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现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家具及值班室吧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货物、服务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5-C-GK-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组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段一: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学生公寓值班室吧台制作安装(详见招标需求) 6组
2 吧台椅 18把
标段二: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学生公寓组合家具制作安装(详见招标需求) 34位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日期:2015年 6月19日至2015年 6月 29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地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908采购中心。联系人:车老师,电话:0571-87713548;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报名表
八、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 7月5日下午14:45时前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办公室(后勤办公楼三楼财务办公室)交纳并到帐。开标时须出示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办公室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文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下沙支行
银行账号:331065950018000234241
标段二: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 7月5日下午下午14:45时前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办公室(后勤办公楼三楼财务办公室)交纳并到帐。开标时须出示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办公室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食堂
开户银行:交行下沙支行
银行账号:33106595001817001227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10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70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10日9时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703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cgzx.hdu.edu.cn
十二、样品:
标段一:
1.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样品:主材小样1套(三聚氰胺板材、封边条、大理石面板、拉手、吧台椅)。
2.样品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请于开标时(2015年7月10日9:00)送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703室。
3.吧台椅由投标人提供样品、供招标人挑选,招标人确定款式、材质、型号后,向提供该款式、材质、型号的投标人直接购买。吧台椅的报价不计入标项一的报价中。
4.中标供应商的小样样品将被封存作为货物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之一,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中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撤回,逾期未撤回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标段二:
1. 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样品:主材小样1套(E1级榉木三聚氰胺板、封边条、DTC铰链、金属拉手、导轨)。
2. 样品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请于开标时(2015年7月10日9:00)送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703室。
4. 中标供应商的小样样品将被封存作为货物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之一,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中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撤回,逾期未撤回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5. 组合家具板材选用山东林盾或郑州东湖E1级榉木三聚氰胺板,所用板材必须符合国家家具环保标准,提交所用材料质量合格证、质保书及厂家出具的发票等。
6. 组合家具每间两位对称安装(实样参照33#楼)。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9日
